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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报名条件(2020年版)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7日

架子工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混凝土工、起重工。

②相关: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公路施工与养护、桥梁施工与养护、港口与航道施工、铁路施工与养护、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施工。

 

锅炉操作工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锅炉运行值班人员、锅炉本体检修工、余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热网值班员、发电设备安装工、集控巡检员、电厂水处理值班员以及发电集控值班员等。

②本或相关:燃气热力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火电厂热力设备运行与检修(锅炉设备运行与检修)、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厂热能动力设备运行维护)、生物质能应用技术(生物质焚烧锅炉技术)、火电厂热力设备安装等。

 

机床装调维修工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1、相关职业:装配钳工、机修钳工、车工、磨工、铣工、镗工、电工等。

2、本: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普通机床装配与维修。

3、相关:非金属切削机床类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机电一体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加工制造类。

模具工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①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

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钳工、车工、铣工、磨工、电切削工等机械制造类职业。

②本或相关:模具制造、机床切削加工、数控加工、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等机械类、机电类相关。

 

铸造工

(2019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②或相关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冶炼、锻造、铸管、模具、金属热处理、焊接等金属材料冶炼及热加工人员,镀层工、涂装工、喷涂喷焊工,金属材料质检员、包装工、安全员。

②本:铸造成型、金属热加工(铸造)、铸造技术。

③相关:冶炼、金属材料热加工、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金属热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技术,涂装防护技术,金属材料分析与检测,包装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

 

锻造工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本或相关:机械工程或材料工程等。

 

金属热处理工

(2019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②或相关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铸造工、锻造工、焊工、机械加工材料切割工、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金属材热处理人员。

②本:金属热处理、金属材料分析与检测。

③相关:铸造技术、锻造技术、焊接技术应用、特种加工技术。

 

车工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相关:机械类。

 

铣工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相关: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

 

钳工

(2009年修订)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或相关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或相关毕业生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磨工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1、本:磨削加工。

2、相关:其他机械加工类。

 

制冷工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1、相关职业:冷藏工、压缩机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设备装配工、空调器装配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2、本或相关:制冷及低温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暖通空调、给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热能工程等制冷、空调相关。

 

电切削工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本或相关:模具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

 

手工木工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①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③或相关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本职业:木屋架、木制家具、木门窗、木模板、木雕和室内木装修工作。

②相关职业:其他与木材加工相关的工作。

③本:古建筑、家具、室内装潢。

④相关:其他木材加工类。

 

评茶员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评茶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评茶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评茶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评茶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评茶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评茶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评茶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②或相关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评茶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评茶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评茶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茶叶加工工、茶艺师,下同。

②本:茶学、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下同。

③相关:机械制茶、茶艺与茶叶营销、茶艺与贸易等与茶相关的,下同。

 

眼镜验光员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1、本:眼视光与配镜。

2、相关: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光学、材料学。

 

眼镜定配工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1、本:眼视光与配镜。

2、相关: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光学、材料学等。

 

汽车维修工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美容师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本和相关:美容美体、服装与化妆造型、舞美、美容护理、美容养生、医疗美容、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形象设计等。

 

美发师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育婴员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②或相关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②本: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③相关: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保育员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②或相关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包括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护理师、健康管理师、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

②本:包括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③相关:中职相关包括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助产;高职高专相关包括: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普通高校相关包括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教育学。

保安员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4)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下士士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军衔获得人员,或者具有公安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15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4)具有1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或者军队及武警部队具有少校及以上军衔退役军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25年(含)以上公安、治安保卫、保安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安全员、消防员、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保卫管理员、应急救援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检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职业。

 

安检员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含见习期)。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含)以上。

 

智能楼宇管理员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1、相关职业:物业管理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通信网络管理员、自动控制工程技术人员等。

2、本或相关: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气自动化技术、自动化、电气工程、智能控制技术、人工智能等。

 

安全评价师

(试行)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类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其他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或相关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或相关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②相关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或相关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或相关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1、本职业: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2、相关职业:制冷工、压缩机工、冷藏工、制冷空调设备装配工、空调器装配工。

3、本: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4、相关:制冷及低温工程、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制冷与空调、暖通空调、建筑环境与设备、热能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

 

中式烹调师

(2018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1、相关职业: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2、相关: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

中式面点师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1、相关职业: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工、米面主食制作工。

2、相关:中餐烹饪、西餐烹饪、中西面点工艺、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

 

西式烹调师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1、相关职业:西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

2、本:西餐烹饪。

3、相关:烹饪。

 

西式面点师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1、相关职业:西式烹调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2、本:烘焙。

3、相关:西式烹饪、中式烹饪、食品加工。

 

茶艺师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1、相关职业:在茶室、茶楼和其他品茶、休闲场所的服务工作,以及评茶、种茶、制茶、售茶岗位的工作。

2、本:茶艺、茶文化。

3、相关:茶学、评茶、茶叶加工、茶业营销等,以及文化、文秘、中文、旅游、商贸、空乘、高铁等开设了茶艺课程的。

 

冲压工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冲压、液压、气压设备操作人员等。

②相关:机电类的加工等。

 

有害生物防制员

(2018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

2.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1、相关职业:园林植物保护工程技术人员、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人员、卫生检疫人员、植物保护技术人员、园艺技术人员、疾病控制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检验技师、消毒技师、物业管理员、草地监护员、野生植物保护员、园林绿化工、草坪园艺师、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护林员、农业技术员、农作物植保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验检疫员。

2、本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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